5月12日上午,城发物业公司党支部通过支部微信群召开政治理论暨“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党支部书记娜仁同志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会议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全体党员要带头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倍加珍惜和继续坚持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坚决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方案部署及要求,以“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公司新媒体平台经常性地发布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服务小区公共场所张挂宣传标语、联合社区面向职工群众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等,引导职工、社区居民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创美好生活。
会议还通过“宋亮案”“苏和案”“李建平案”为镜鉴,对大家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会议指出,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聚焦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挖细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整治,切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
会议最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第八章《瓦窑堡会议后中共中央、毛泽东对内蒙古地区民族工作的指导》内容。会议要求,要深入了解毛泽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的宣传》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及重要指导意义——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及军阀们企图奴役整个内蒙古地区人民的罪恶行径;了解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的观点及内容,以及对内蒙古地区党组织的现实指导意义;了解中国共产党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成立后,为宣传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如开办训练班、与有代表性的民族宗教人士和牧民密切交往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党在伊克昭盟及河套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及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要善于在学习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树立前瞻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把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