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
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包含三个子项目,项目名称分别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毫沁营热源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辛家营热源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金桥调峰热源厂
项目概况:
1、毫沁营热源厂:新建5×116MW燃气热水锅炉房和2×25MW风电锅炉房;新建30.68km一级热水管网,实现供热能力1135.5万m2;新建87座水水热力站。
2、辛家营热源厂:扩建7×70MW燃气热水锅炉房;新建26.02km一级热水管网,实现供热能力882.53万m2;新建48座水水热力站。
3、金桥调峰热源厂:新建7×70MW燃气热水锅炉房;新建17.06km一级热水管网,实现供热能力953.10万m2;新建44座水水热力站。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1350061936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45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徐柳青
联系电话:0472-6966765
电子邮件:xuliuqing@beris.cn
传真:0472-6966791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较燃煤锅炉有明显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均采取先进、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和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
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辛家营:/info.asp?id=440
金 桥:/info.asp?id=439
毫沁营:/info.asp?id=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