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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条例》,持续完善监督制度,全面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6/28 11:11:32

纪检监察审计室 崔杨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上,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组织制度,为贯通党的组织体系、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保障。2019年《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纳入到党内法规体系中,成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将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深入思考和实际探索的方向。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通过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

历史地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党中央权威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早在1926年,中共中央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各地党组织要主动向中央报告和请示工作。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强调建立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党的八大载入党章并明确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现实地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将党的领导贯穿党的各级组织,有利于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的目标任务。

对于国有企业发展来说,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并不代表党代替行政机关直接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也并非意味着一切行政业务工作都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而是通过“关口前置”与“事后审查”的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保证重大决策事项在政治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符合。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答复的性质与效力,避免基层党组织向上级请示具体行政业务性工作,或上级党组织作出具体行政性批复,以批复直接替代决策的情况。

二、请示报告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健全党的监督体系,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通过请示报告制度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既注重管住权力,着力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又注重管好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当前,我们通过发挥请示报告制度的积极作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但是,请示报告制度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仍然面临着如何将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挑战,如何真正做到主体全覆盖和事权全覆盖。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细化规定。从具体条文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以党组织作为请示报告主体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请示报告中对于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有关请示报告的内容、程序、方式等规定的文本篇幅也不多。针对领导干部尚有其它法规文件予以辅助补充,而针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报告规定还需要更全面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请示报告制度只有立足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工作实际,才能真正将监督贯通在权力运行全过程,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从严从实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强调通过主体间互动,增强权力运行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不断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改革。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专责机关监督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和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也需要不断完善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细化规定,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目前集团在落实该项工作中还存在精细化管理不够严格,精准化监督不够具体,等问题,集团纪委须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从严从实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行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干部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以政策落实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用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广大党员干部应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集团纪委也需通过完善、细化配套制度,落实各项监督任务,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通过从严从实落实各项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燃热集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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